1、离婚三年后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吗
离婚三年后,能否重新分割财产取决于特殊状况,如他们隐瞒、转移或损毁共有财产。若发现这种行为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,从发现事实起算。隐藏财产一方或被判不分或少分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一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结婚以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。
2、离婚三年后还能重分财产吗
离婚三年后特定状况可重新分配财产。如离婚时一方有隐瞒、转移等行为被发现,三年内可申诉需要重审财产问题。但若无这类状况,且离婚时已明确财产分割协议或裁决,一般非常难再调整更改。主要看是不是存在故意侵害财产权益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一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结婚以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。
3、离婚三年后还可以起诉要抚养权吗
在离婚已满三年之后,确实是可以发起诉讼申请来更改对子女的抚养权,然而这其中需要要有充足且确凿的原因与有关证据作为支撑。比如,若能证明他们存在紧急妨碍孩子身心进步的行为,如虐待儿童、具备紧急的不好的习惯、个人财务情况急剧恶化以至于没办法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等等。又或者,假如可以证明自己所拥有的抚养环境明显优越于他们,愈加有益于孩子的全方位健康成长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》
第五十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,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(一)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;
(二)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;
(三)已满八周岁的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;
(四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。
第五十七条爸爸妈妈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离婚三年后能否再起诉财产分割,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。假如存在以下情形,是大概起诉需要重新分割财产的:譬如发现他们在离婚时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一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。
通常来讲,离结婚以后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。但假如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一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。离结婚以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。